案情回顾
远超合同的供货量
某建材供应商(下称“A公司”)与某大型工程集团(下称“B集团”)签订968,400元混凝土订货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A公司实际供货量远超约定,形成183万余元债务,但B集团仅支付98万余元后拒不承认超额部分。本观律师团队代理A公司启动诉讼,终获法院全额支持货款及违约金。
本观策略
三大难点逐一攻破
? 难点1:突破“合同金额限定”抗辩
B集团坚称“合同已全部履行完毕”。本观律师通过以下证据链击破抗辩:
超付反证:B集团实际付款989,960元(超出合同21,560元),佐证存在合同外交易;
项目唯一性证据:B集团自认未向第三方采购混凝土,锁定全部供货来源;
闭环对账单:经项目商务经理、班组负责人共同签署的对账单,载明欠款781,490元。
? 难点2:破解“签字人员无权代理”争议
B集团否认项目人员签字效力。本观律师构建多重法律事实:
表见代理成立:签字人殷某(商务经理)、李某(土建负责人)具采购决策外观;
公司管理自认:B集团确认混凝土采购需经殷某、陈某(项目经理)签字;
挂靠关系曝光:录音证实项目实为挂靠经营,B集团收取管理费需承担主体责任。
? 难点3:精准计算无约定违约金
针对合同外货款无付款期限约定,本观律师创新主张:
以对账单签署日(2024年1月18日)作为付款期限起算点;
援引《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18条,主张按LPR的130%计算逾期损失;
法院完全采纳:判决支付违约金15,887.48元(计算至2025.5.15)及后续利息。
判决启示
企业债权清收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证据管理能力的较量。本观律所凭借对建设工程领域交易惯例的深刻理解,帮助客户在复杂事实中提炼法律要件,最终实现货款本金追回、关键费用获赔的胜诉结果。
(为保护客户隐私,涉案主体已做化名处理)
——本观建材事业部 2024年典型案例——
判决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