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某建材供应商(原告)与某建工集团分公司签订两份《商品混凝土集中采购协议》,约定为其承建项目供应混凝土。原告依约完成供货后,被告长期拖欠货款56万余元。多次催收无果后,原告委托本观律师事务所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欠款及逾期损失。
争议焦点
欠款金额认定:被告辩称双方未最终结算,存在质量扣款等争议
付款条件成就:质保金是否到期、停工是否触发提前结算条款
责任主体范围:分公司与总公司的清偿顺序
本观
制胜策略
(一)构建闭环证据链
精准梳理两份采购协议中关于停工结算触发条款(停工超60天需结算95%货款)
提交《资金付款申请》等7组书证,锁定最后供货截止日(2023年3月17日)
通过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凭证等印证已供货金额258万余元、已付款203万余元
(二)法律规则精准适用
突破“未结算”抗辩
依据《民法典》第509条,论证被告长期停工已触发合同约定的结算条件,结合供货单据确定应付货款为总价款95%(245.5万元)。质保金到期日计算
根据协议“质保期半年”条款,精确推算129,236.57元质保金应于2024年1月11日支付。逾期损失主张创新
援引《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18条,将欠款拆分为:424,527.68元:自2023年7月11日起按LPR1.5倍计息
129,236.57元:自2024年1月11日起按LPR1.5倍计息
裁判要旨
✅ 全额支持货款主张
认定欠付本金553,764.25元(含95%结算款+到期质保金)
✅ 创新分段计息方式
采纳本观律师提出的LPR1.5倍分段计算方案
✅ 明确清偿顺位
依据《民法典》第74条,判决分公司财产优先清偿,不足部分由总公司承担
实务启示:
本案胜诉关键源于三重专业把控:
1. 合同履行跟踪体系
对停工、验收、开票等关键节点实时留痕,破解“未结算”困局
2. 损失计算精细化
针对不同性质欠款(进度款/质保金)设计差异化索赔方案
3. 公司责任穿透论证
通过工商登记信息锁定总公司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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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观律所建材事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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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判决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