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货款纠纷胜诉!无书面合同胜诉背后的专业博弈

作者:     发布日期: 2025-08-07     二维码分享

案情回顾

某建材公司长期向某建设集团供应商用混凝土,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仅通过微信沟通及工作人员对接,工程结束后建设方拖欠货款109万余元,且以“未最终验收”“非合同相对方”等理由拒绝支付。经多次催要无果后,建材公司委托本观律师事务所维权。


核心焦点

合同主体模糊:被告公司A辩称其非买卖主体,仅是工程承包方;工地负责人B称其仅为经办人;实际施工人C则提出“验收后付款”“未开发票”等抗辩。

缺乏书面凭证:无合同明确约定付款时间、违约责任及费用承担,被告否认存在违约。


金额争议:被告对欠款数额提出异议,声称多计算5300元。


破局之道

接受委托后,本观办案律师团队精准制定诉讼策略:

穿透表象锁定责任:通过调取微信记录、银行流水、关联案件判决书,结合庭审调查,穿透多层关系,锁定实际施工人C某为混凝土买卖的真实责任主体。

严谨核算固定债权:细致梳理全部供货及付款凭证,精确核算欠款金额为1,091,180.4元,成功驳斥对方“多算5300元”的主张。

依法主张逾期损失:在无约定违约金的情况下,依据《民法典》及司法解释,成功主张自起诉之日起按LPR计算资金占用损失,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采纳本观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

判令实际施工人C某于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1,091,180.4元及违约金(以欠款为基数,按起诉时一年期LPR自2024年12月13日起计至付清之日止)。

诉讼成本即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败诉方C某承担。

办案律师团队专业价值凸显

本案彰显了本观律所办案律师团队在复杂商事纠纷中抽丝剥茧、精准锁定责任主体、最大化维护客户权益的专业实力。河南本观律师事务所始终以扎实的业务能力、丰富的办案经验和高效的诉讼策略,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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