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建材行业,拖欠问题屡见不鲜,尤其在大宗货物买卖中,一旦对方违约,卖方往往面临巨大的资金压力。
近期,由本观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起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获得胜诉判决,法院支持了我方当事人关于支付货款及违约金的诉讼请求,展现了本观律师在建材货款纠纷争议解决领域的专业实力。
案情回顾
委托人依约向被告承建的河南某地产项目供应混凝土后,被告仅支付部分货款,余款430余万元迟迟未付。原告多次催收无果,遂委托本观律师事务所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剩余货款及违约金。
争议焦点
本案主要有两大争议焦点:
货款金额的认定:被告对部分结算单不予认可,称收货单位并非其公司;
违约金是否过高:合同约定违约金为日3‰,被告主张应予以调低;
本观破局
针对以上焦点,本观办案律师团队制定了清晰的诉讼策略:
全面梳理供货凭证:通过对结算单、送货单、银行流水等证据的系统整理,明确每笔供货的时间、方量、金额及签收人,证明对方已实际接收货物;
紧扣合同约定与履行事实:强调对方多次付款行为已构成对结算金额的默认,且供货总量远超约定的付款条件;
合理主张违约金:虽合同约定较高,但未盲目坚持,而是主动提供LPR参照标准,供法院酌定调整,体现专业与务实;
最终,法院采纳了我方主要意见,判决被告支付货款430余万元及违约金(按LPR的1.5倍计算)。
本案的胜诉,不仅帮助客户挽回了巨额损失,也再次彰显了本观办案律师团队在复杂建筑建材货款纠纷中的证据组织能力、法律适用能力和庭审应变能力。我们始终坚持以客户利益为中心,通过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